中安在線訊 宣城市宣州區某村原黨總支書記李某,在協助政府從事新農村建設、土地徵遷和徵地補償款保管及發放過程關鍵字中,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徵遷補償款、收受他人財物、挪用徵地補償款,共計162萬餘元。近日,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昔機車借款日率民致富的領頭雁
  已過不惑之年的李某,曾是一名光榮的人民解放軍,後擔任村民兵營長、村委會主任等職,經多年的努力奮鬥終於走上村書記的崗位。李某在服兵役期間曾立過三等功,多次受到表彰;1997年東森房屋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2005年被學校評為“優秀家長”;2005年,曾有文章對他進行報道,稱他為“率農民致富的領頭雁”。可以說,無論在服兵役期間,還是在教育孩子方面,以及工作事業上,李某都曾十分優秀,堪稱模範。
  利益的誘褐藻醣膠惑,走上不歸路
  2006年,李某所在的票貼村作為新農村建設示範點開始進行新農村建設,房屋、道路、下水、綠化建設,景觀塘工程,太陽能路燈工程等先後開展起來。自2005年至今,因高速公路建設等需要,該村有多塊土地被政府徵遷。隨著城市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推進,李某手中的權利也越來越大,而他也漸漸偏離了原來的道路。
  2005年,在協助政府徵遷工作中,李某曾與該村村支兩委成員周某等人共同商議,通過虛列被徵地農戶的方式,騙取徵地補償款57000餘元。嘗到了甜頭的李某、周某等人,在2010年公路建設徵地過程中,再度通過冒用被徵地農戶的名義騙取徵地補償款94800餘元。
  2011年,李某協助政府徵地,負責保管和發放徵地補償款379萬餘元。2012年1月上旬,李某將50萬元徵地補償款借給高某,不到半個月高某如數歸還。第一次挪用公款未出差錯,李某便壯了膽子,2012年1月至10月,他先後多次將自己保管的徵地補償款私自挪借給他人用於償還企業經營銀行貸款和自己入股房地產開發(後退股)等。後經統計,李某共挪用徵地補償款136萬餘元。
  通過挪借公款給他人,李某與工程代建商吳某、劉某等人建立了較為牢固的利益關係,李某借錢給他們常常不提利息,且利用職務之便為代建商優先結算工程款,為表感謝,吳某等人先後多次送現金、購物卡共計11萬餘元給李某。
  今日背棄人民的牢中囚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鑒於李某在案發前退還了挪用的全部公款,案發後退出了部分受賄、貪污的贓款,當庭能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庭審過程中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我在村裡擔任職務時,村裡的百姓都很支持我,我很慚愧,我對不起黨對我的培養,對不起我的家人,對不起信任我的村民,我以後會好好改造,爭取出來後做個有用的人……”一失足成千古恨,人生是一條單程線,一旦誤入歧途,將會帶來終生的悔恨。唯有持守最初的本真,面對利益的誘惑不為所動,才能腳步堅定踏實地往前走。(通訊員 孫文慶葉亞蘭)  (原標題:宣城一村書記貪污挪用公款162萬餘元獲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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