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線訊(本網記者 趙曌)近日,貴州省人民政府公佈《貴州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就業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鼓勵全省建設陽光安置企業,並依托企業建立的工廠、車間等,集中安置社區戒毒、社區汽車貸款康復人員就業,扶助其融入社會。據悉,該《辦法》將於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縣級人民政府可住商不動產組建陽光安置企業
  《辦法》指出,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陽光工程,是以安置企業為載體,以集中安置為核心,其他形式馬爾地夫為補充,集生理脫毒、身心康復、就業安置、融入社會四位一體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模式。
  按照陽光工程建設要求,由政府、社會、個人興辦的集中安置社區戒預防癌症心得毒、社區康復人員就業並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即為陽光安置企業,依托企業建立的安置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工廠、車間等,全省將形成陽光工程安置基地(點)。《辦法》規定,安置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人數在10人以下的,為陽光工程安置點;安置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人數在10人以上的,為陽光工程安置基地。
  根據《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陽光工程安置基地(點)建設納入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有房屋出租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在生產、經營、技術、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持,做好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就業促進工作。
  此外,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組織建立陽光安置企業,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進行就業安置,陽光安置企業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委托企業、個人參與經營管理。但《辦法》強調,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與陽光安置企業依法簽訂書面協議,對雙方的合作條件、方式、期限、績效考核標準、權利、義務、變更和解除協議的條件及違約責任作出約定。
  陽光安置企業、自主創業人員可享政策優惠
  《辦法》指出,陽光安置企業不僅可以享受政府根據安置規模給予的扶持經費,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招用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可按照省的相關規定獲得社會保險補貼。除此之外,陽光安置企業在土地審批等方面均可優先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在公共採購方面,同等條件下採購方應當優先採購其產品。對陽光工程安置基地(點)給予的政策優惠,比照陽光安置企業執行。
  同時,《辦法》鼓勵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通過個體經營、興辦企業等形式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扶助其融入社會。自主創業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3年內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擔保貸款。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後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自主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其被認定為自主創業人員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其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此外,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也可以安排符合條件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就業。《辦法》也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個人特長和就業意向,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就業技能。  (原標題:貴州鼓勵全省建設陽光安置企業 扶助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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