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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說孩子是天使,是上天送給父母最好的禮物。但有這麼一對小夫妻,孩子出生僅9天,父親就“導演”了整個賣兒案,母親盲目跟從、配合。
  昨天記者瞭解到,父親已於去年12月30日,被樂清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考慮到母親是從犯,並有兩個孩子要照顧,最終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家窮,養不起。”前天上午,年輕母親張某站在被告席上,哭著道出了她所謂的賣兒原因。
  寶寶出生才9天

  夫妻倆就賣了
  張某,現年29歲,其丈夫蔣某,現年37歲,均為貴州籍。2008年,兩人在樂清市虹橋鎮打工時相識並結婚,一年兩人生了一個兒子,有了自己的家庭。
  這樣的一對夫妻憑著自己的努力,相信怎麼著也能讓自己的小日子過得美滿幸福,但兩人卻並不這麼想。
  2012年,張某又懷孕了,懷孕第5個月時,老家來電話,要查婦檢證,她才將懷孕的情況告訴長輩。長輩說,這個孩子如果生下來,那大兒子就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而且還得罰款,想到這些,夫妻二人有些為難。
  正當夫妻倆左右為難時,丈夫蔣某提議,把孩子生下來送人換取點生活費。“如果是女孩,拿個幾千塊過來,如果是男孩,拿個幾萬過來。”對於丈夫的提議,妻子張某默許了。
  2012年10月22日,孩子出生,蔣某通過一個老鄉找了幾個有出錢收養孩子意向的人,但因價格問題,沒談好。
  後來他又托人去尋找買主,這次找來的人,一口答應了他提出的4萬元的價格。
  蔣某說,在對方過來接孩子的時候,他為了圖吉利,還多問對方要了8元,總共是40008元。
  她說

  自己實在無力撫養這個孩子
  蔣某事後告訴民警,在賣出孩子後,他曾打電話給第一個為他介紹買家的老鄉,說孩子已經賣了。對方可能覺得自己為此事費了不少心思,心有不甘,就與他吵了起來,並揚言要報警。
  沒多久,果然有警察過來將夫妻二人帶到派出所,到了所里後,蔣某如實供述了自己未經過合法手續將孩子送給他人,並索要40008元的事實和過程。
  前天在法庭上,張某對指控的事實沒有意見,並表示認罪。
  張某告訴警察,自從自己懷孕後,她就沒去上班,所以沒有了經濟收入,每個月僅靠丈夫在一工廠里打工賺的2700元左右的工資生活,基本是入不敷出。
  孩子出生那晚,張某被丈夫送到一個私人診所里,但是因為付不出接生費,她只能等著丈夫出去借錢回來接她。
  買孩子的是一對在樂清務工的安徽籍黃姓夫婦。這對夫婦告訴警方,結婚多年一直沒能懷上孩子,想抱養個孩子養養,於是就有了這樁“交易”。
  2012年 11月1日,樂清警方從黃姓夫婦手中找回剛被賣出去2天的孩子。
  第二天,張某在虹橋派出所接過民警遞來的男嬰,邊流淚邊親吻著兒子。誰知,過了一會,她卻將男嬰遞迴給民警,並說,孩子不要了。
  張某當時說,她很開心孩子被找回,但丈夫被抓,自己還在坐月子,沒有收入,實在無力撫養這個孩子。
(原標題:出生才9天,爹媽就把他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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