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22日訊 記者陳麗平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組織起草。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相關領域的人大代表,有關地方人大常委會,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行政法規草案應當通過網絡等媒介向社會公佈,征求意見,但是經國務院決定不予公佈的除外。
  上一次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時,有的常委委員提出,行政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議對制定行政法規的程序作進一步完善。
  經與國務院法制辦共同研究,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增加規定,國務院根據國家總體工作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編製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計劃,並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年度立法計劃相銜接。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及時跟蹤瞭解國務院各部門落實立法工作計劃的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原標題:行政法規草案應公佈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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